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(qū)一家被視為擁有巨額市場價值的煤礦,打著“產權轉讓”的幌子,最終竟僅以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私人。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,在該煤礦掛牌出售1個半月前,轉讓結果的文件平魯區(qū)政府已經出籠,且文件中所述的內容與最終的轉讓情況幾乎完全一致
這家煤礦原本是一個“集體企業(yè)”,后來被政府和政府的有些相關部門莫名其妙地給戴上了一頂“國有企業(yè)”的桂冠。由于企業(yè)性質的悄然變更,就自然成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隨意玩弄的“權力物產”。
這座價值數億元的煤礦被“國有”以后,給某些官員明目張膽侵吞“國有資產”創(chuàng)造了條件。凡是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,不論以什么手段,侵吞國家資財,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人為讓國有資產貶值的行為,都是法律所不容的。尤其是政府官員的“直接插手”或是“暗箱操作”,更是典型的“權力尋租”。
不論怎么解釋,把一個價值數億元的煤礦,以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私人,其中必有貓膩。能把數億元的煤礦輕而易舉地拿到手,顯然不是一個普通人所能辦到的。如果這個私人沒有一定社會背景、不與當地某些“執(zhí)政者”和“決策者”有利益關系的話,1萬元就想抱個“金娃娃”簡直是異想天開。然而,任何人無法否認的事實就擺在了公眾面前,價值數億元的煤礦竟然被私人1萬元拿到手,這里邊權錢交易的嫌疑,已經大到污辱公眾智商的程度。
還有一個令人奇妙的問題是,新華社記者根據當地群眾的舉報和反映,多次試圖聯(lián)系平魯區(qū)相關領導以求真相,但他們都以種種理由不接受采訪。這就更充分說明了這樁交易有諸多不可告人之處。腐敗是與法律相悖的,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背道而馳的。我們相信,凡是打著“產權轉讓”的幌子,實則搞權力尋租、中飽私囊、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干部,最終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