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中國證券報8月23日報道,《火電廠污染排放標準》8月底前后出臺,對各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更為嚴格。
在氮氧化物方面,新規(guī)定將新建、已建脫硝裝置和預留脫硝場地的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200mg/立方米調整為100mg/立方米;在二氧化硫方面,二次征求意見稿將新建燃煤電廠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調整為100mg/立方米;在煙塵方面,二次征求意見稿對于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燃煤電廠和燃油電廠的煙塵將執(zhí)行30mg/立方米的排放濃度限值。
新規(guī)定還新增了重點區(qū)域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燃煤電廠汞排放限值等內容。
報道稱,有關部門表示,截至上半年,中國節(jié)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并不理想,預計完成年度指標的壓力較大,特別是在氮氧化物方面。